| [ 索 引  号 ] | tanchengnyj/2024-000003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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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公开日期 ] | 2024-04-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序号 |
执法主体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备注 |
1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郯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植物检疫、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以及应由农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 承担农业机械管理、畜牧兽医管理、动物防疫、渔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农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业领域举报、投诉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负责有关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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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郯城县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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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