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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2022年执法岗位信息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2-000039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2-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序号

执法主体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备注

1

郯城县民政局

办公室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全县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2

郯城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管理岗

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做好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促进在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

郯城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岗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和省、市、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4

郯城县民政局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岗

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内乡镇(街道)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际、乡镇(街道)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郯城县民政局

社会事务岗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实施对全县婚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内婚姻服务活动,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负责全县公墓管理,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6

郯城县民政局

养老服务岗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7

郯城县民政局

婚姻登记服务岗

承担婚姻登记办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婚姻登记证补发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和文明婚俗倡导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

郯城县民政局

殡葬事务服务岗

承担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拟订,以及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推进殡葬改革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死亡人员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管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公墓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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