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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wjj1/2022-000074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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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6 | [ 有 效 性 ] |
根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面、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
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