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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 索  引  号 ] tanchengwjj1/2022-000074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 有  效  性 ]

根据《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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