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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2-000014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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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8 | [ 有 效 性 ] |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亲属应当自流动人口入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带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