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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2-000015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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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