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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实施日期及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2-000018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15 [ 有  效  性 ]

为了给广大车主和企业预留处置更新老旧机械的时间,将影响降至最低,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损失,本《通告》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23年1月1日,原郯城县城区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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