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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hbj/2022-000018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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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5 | [ 有 效 性 ] |
为了给广大车主和企业预留处置更新老旧机械的时间,将影响降至最低,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损失,本《通告》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23年1月1日,原郯城县城区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