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2-000026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3-08 | [ 有 效 性 ] |
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
报纸、纸箱、书本、广告单、塑料瓶、塑料玩具、油桶、酒瓶、玻璃杯、易拉罐、旧铁锅、旧衣服、包、旧玩偶、旧数码产品、旧家电
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1.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2.废纸应保持平整
3.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
4.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