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4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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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2 | [ 有 效 性 ] |
一、办理条件:
申请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二)设计的支撑架构件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未使用与交通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文字或者色彩;
(四)施工期间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五)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遮挡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监控探头等,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二、申请材料:
1.《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纸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纸质,核验原件)。
4.设计图(含效果图),并包括外廓尺寸、结构、内容、颜色、所使用材料等,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5.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原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
6.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原件1份,纸质)。
7.设计单位的资质、施工单位的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复印件1份纸质,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现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①对申请现场实地勘察,有利害关系人的,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工程影响大的,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不在行政许可时限之内。
②对申请资料、现场踏勘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