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2-00004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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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2 | [ 有 效 性 ] |
一、办理条件:
1.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2.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二、申请材料:
1.《植物检疫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1份,纸质)
3.介绍信、调运货物的订货合同、销售发票或证明该货物总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4.调往地(省或县、市、区)森检机构有检疫要求的,还应该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原件1份,纸质)
5.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1份,纸质)
三、办理地点:
郯城县政务大厅涉农事务科窗口,地址:郯城县白马河路151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