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tyjrswj/2022-00000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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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1 | [ 有 效 性 ] |
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乡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簿和身份证;(三)退伍军人证;(四)军队医院证明;(五)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疾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问军队体系医院(军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原始件(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