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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wgxj/2022-000024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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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3 | [ 有 效 性 ] |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干扰、阻挠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正常的新闻采编活动、妨碍舆论监督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