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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索  引  号 ] tanchengwgxj/2022-000024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3 [ 有  效  性 ]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活动的;

(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干扰、阻挠驻地方机构及其人员正常的新闻采编活动、妨碍舆论监督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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