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wgxj/2022-000024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3 | [ 有 效 性 ] |
(一)驻地方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等的基本情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驻地方机构人员编制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
(三)驻地方机构经费来源的证明;
(四)驻地方机构工作场所的证明;
(五)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驻地方机构的证明;
(六)报纸出版单位出具报纸刊期的证明;
(七)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出具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
(八)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出具国家网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