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tanchengwgxj/2022-000024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