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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swj/2022-000015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商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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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 年第 9 号令)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 1000 元,单张记名卡限额 5000 元,单张卡充值后不得超过上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