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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出现错报、漏报该如何处理?
[ 索  引  号 ] tanchengswj/2022-000015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12-20 [ 有  效  性 ]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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