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2-000017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3-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答: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19年第18号)》有关规定,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