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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2-000017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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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1 | [ 有 效 性 ] |
根据《网约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