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tysj/2022-00001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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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1 | [ 有 效 性 ] |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第六条要求,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满足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要求。对于只有牵引车或者只有挂车的申请者,凡是满足申请条件的,均可办理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有关客运及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请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内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