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2-00003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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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6 | [ 有 效 性 ] |
企业借款人范围。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详询电话:0539-6107625
小微企业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除建筑业、娱乐业、桑拿、广告、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