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3-00000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0 | [ 有 效 性 ] |
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出台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