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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2-00001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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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