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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xj/2023-0000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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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问:我县对于企业地方税收贡献有何奖励机制?
答:对当年度入库税收县级留成增量超过100 万元的工业企业,以缴纳税收县级留成增量部分为基数,由受益财政给予增量部分1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