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jxj/2022-000012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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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0 | [ 有 效 性 ] |
(一)对在郯城县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郯城县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