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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jyj/2022-000029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教育和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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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2-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凡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3—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须进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