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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5-000025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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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公开日期 ] | 2025-09-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政策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三、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4〕56号);(2)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25〕7号)。
四、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09室就业服务股
联系电话:0539-62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