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4-00001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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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公开日期 ] | 2024-12-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二)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与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三、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二)近三个月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流水
(三)新招录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
(四)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四、办理渠道
线上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或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线下可到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提出申请,审核后交经办银行放款。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17室创业担保贷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39-2873363
六、办理期限
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