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rsj/2024-00001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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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12-06 | [ 公开日期 ] | 2024-12-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内容(事项概述)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条件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执行期限长期。
四、所需材料
(一)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到社保缴费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二)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申请信息。
(三)办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对补贴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经办渠道
办理地点:郯城县人社局12楼1209室就业服务股
联系电话:0539-6221600
七、办理时限
按季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