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cxyxcxjygs/2022-000000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永安城乡客运公司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服务监督电话0539-6132618,行业监督电话:0539-6120148。
郯城县永安城乡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制度
为了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投诉受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乘客对公交驾驶员服务质量等违法行为的投诉,由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受理。
2、乘客投诉的方式:
(1)电话投诉(投诉电话号码:0539-6132618;0539-6120148)。
(2)通过12345电话等方式投诉的,乘客投诉材料应载明以下内容:
1)乘车时间、地点和经过;
2)所乘车辆的车号等车辆信息
3)有关证据;
4)本人联系电话号码。
(3)到公司办公地点投诉。
3、公司工作人员对乘客的投诉应热情接待,三日内予以答复,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十日,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调查处理的,及时移交其他部门。
4、被投诉的驾驶员接到公司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连同车辆到公司接受调查,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并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5、被投诉的驾驶员受到公司行政处罚后,应向乘客道歉。
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