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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定供热时间和收费起止日期
[ 索  引  号 ] xcgt/2025-000001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新原供热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开日期 ] 2025-05-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法定供热时间和收费起止日期

1、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自2016年冬季开始,县政府要求提前5天供热、延后5天停热,供热价格保持不变。

2、每年的1010日至1110日为供热缴费期,用户一次性缴纳采暖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交纳滞纳金11月15日缴纳,供热单位不予供热以后用热,需补交所产生的供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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