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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新原供热 供热及供热收费时间
[ 索  引  号 ] xcgt/2022-00000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新原供热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2-09-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1、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自2016年冬季开始,县政府要求提前5天供热、延后5天停热,供热价格保持不变。

2、每年的10月8日至11月10日为供热缴费期,用户一次性缴纳采暖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交纳滞纳金。11月15日后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以后用热,需补交所产生的供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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