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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郯城县育新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yxzx/2026-0002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育新中学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公开日期 ] 2026-04-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育新中学

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汇编

二〇二六年三月

郯城县育新中学

《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汇编》发布通知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汇编》,经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编制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望各处室和全体教职工严格遵照执行,履行安全职责。

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汇编》编制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田青棠 邓杰

副 组 长:于长安 佘春光 李静涛

成 员:各科室、各年级负责人

文本编辑:李文英

文本校对:王士美

本制度自2026年3月5日执行

郯城县育新中学

2026年3月

目 录

0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1

02.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7

03.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9

04.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20

05.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21

06.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22

07.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23

08.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24

09.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25

10.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26

11.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7

1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28

13.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29

14.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30

15.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31

16.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32

17.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33

18.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34

19.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35

20.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36

21.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38

22.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40

23.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41

24.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42

25.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43

26.电工安全管理制度………………………………………44

27.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45

28.安全工作自查制度………………………………………46

29.路队安全制度……………………………………………47

30.课堂安全责任制度………………………………………48

31.门卫值班巡逻制度………………………………………49

32.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50

33.门卫管理制度……………………………………………51

34.重大事故通报制度………………………………………53

3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5

36.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7

37.游泳安全管理制度………………………………………58

38.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59

39.校园安全管理制度………………………………………63

4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4

41.学校安全例会制度………………………………………65

4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6

43.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69

44.学校值班巡查制度………………………………………72

45.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74

46.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75

47.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76

48.师生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78

49.门卫制度…………………………………………………81

50.校内安全定期检查………………………………………83

51.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84

52.消防安全制度……………………………………………86

53.防雷安全责任制度………………………………………88

54.防震减灾制度……………………………………………89

55.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92

56.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5

57.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97

58.学校用车管理制度………………………………………98

59.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99

60.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103

6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4

62.校舍安全管理制度.............................106

63.宿舍管理制度.................................108

60.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13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七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七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郯城县育新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学习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熟知火警报警电话119,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3.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以防发生火灾。

7.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定时检查,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该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查。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账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志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补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所、教室、会议室等均为公共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处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规程规范,学校卫生贫乏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教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检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4.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5.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6.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可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科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投放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驻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村,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全体教职工应根据各自岗位及有关制度做好安全白查工作。

1.分条性的自查每2周至少1次,全校性自查每月至少1次,自查情况要作记录,并保存。

2.安全工作自查内容

(1)学生思想品德活动、交通安全。

(2)教育、教学设施、器材、药品及专用室等安全。

3.校舍、消防、卫生、综治。

4.具体自查见有关制度及网络管理表。

5.凡在安全工作自查中发观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请及时处理。并汇报校长室。

路队安全制度

1.放学必须排路队回家,路队长点名,人到齐方能离校。

2.路队行军中要整齐,班主任要送队。

3.在路队中的同学不准勾肩搭背,嘻笑打闹,不私自离开路队,做到不到家身不离队。

4.路长要认真负责,并对路队同学进行打分,及时记载路队所发生的情况,并在次日向班主任老师反映。

5.学校每月进行两次路队抽查,及时反馈。

课堂安全责任制度

1.各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学生课堂安全。

2.各专用教室严格管理教学器具,确保学生操作中的安全。

3.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严格管理运动器械,做好跑、跳、投的安全保障工作。

4.在课堂上如发观有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意外伤害等情况,应立即送医院或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离职守。

2.门卫巡逻人员在当班期间,要尽职尽责.不做于值班无关的事,不得让值班室闲谈或搞娱乐活动。

3.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手续。

4.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手续和证件,并详细登记,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准进入办公区。对确因工作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方可进入。

5.门卫、巡逻人员必须提高警惕,熟记外来人员的年龄、身高、面貌特征及进出时间。对发观的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6.巡逻值班人员对自己的警卫目标、巡逻区域必须明确,保证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不失火。不失盗。

7.严格交接班手续,详细记录值班情况,搞好室内外卫生,确保良好的值班环境。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负责校舍校产和所有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师生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校门看守工作,上课时间要把校门关上,严格把好大门人员出入关。

3.对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先出示证件,再用电话联系进办公室。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校园。

4.会客结束后,提交接待人签署的会客单,方可出校门,并在来人登记册上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阅,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严格各项防范措施,配合派出所、联肪人员做好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门卫管理制度

一、开、关门

严格遵守临沂市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要求,学生早到校不得随便开门,放学后二十分钟净校,关好校门。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学生家长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人员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在上课、课间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由家长接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把物品送给学生时,门卫将物品登记,并联系班主任老师来取。

4.穿拖鞋和背心的外来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内,不能在校园内吸游烟。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2.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五、其他规定

1.门卫要对门卫室及校门周围进行清扫,保持经常性的整洁干净。

2.禁止校门前摆摊设点,保证门口畅通无阻,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保证校门前师生的安全。

3.因特殊情况离开岗位前,要锁好校门,防止门前失控。

4.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进入校园;禁止把学校物品和废纸卖给拾废品的;禁止拾废品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5.节假日、放学后时间,未经学校领导事先同意,外来人员(包括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门。

6.按时检查学校水、电开关。

7.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重大事故通报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一旦出观事故必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得到及时指导和处理,特定如下制度:

一、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

l.学校师生重大伤残事故;

2.师生死亡:

3.校园内其他重大事故;

4.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

5.教师外出集体活动;

6.师生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并为公安部门教育、处罚;

7.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手续及时限

1.各班、各纽、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提前一周向学校校长室报批。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提前一周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批。

2.教职工外出集体活动,事先报县教育工会。

3.校园内重大事故,在事发后相关教师应立即报校长室,及时处理。学校在事故一小时内快报县教育局办公室。事发后一天内书面报告局办公室。

4.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重大意外伤亡事故,在事发后一小时内快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事发后一天内书面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在校学生死亡,事发一天内书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职病亡,事发后,两周内书面报教育局人事科。

5.在校学生违法、严重违纪,并为公安部门教育、处罚的,在知情后,相关班主任或教师及时报校长室。学校一周内书面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教职工违法犯罪,严重违纪,并公安部门教育处罚的,在知情后一周内书面报教育局人事科。

7.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分别按要求报告。

上述报告事项,凡相关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带队教师,值日教师等)。应及时上报学校校长室或有关领导,及时联系处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七年级学生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游泳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1.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 活动。要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2.组织参加过培训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

3.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4.要求学生不要到池塘、河、小溪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并有成人陪同。遇溺水发生,必须大声呼救。

5.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6.游泳是不要冒险跳水,遵守游泳池规则。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学生活动中,校医也应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政教部门,再由政教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教育局。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部校长,学部校长呈报学校、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一般不组织出岛、出市的外出集体活动。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3)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利用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严格进货渠道,保证食品质量,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严格餐具消毒制度,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阻截病从口入。

4.学校每月全面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5.各班级每周进行一次班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举行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6.学校设立校园义务护卫队,每天加强校园内部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各班级选出一名安全员,重点加强班级内部安全督导工作,营造安全的小环境。

7.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体育课的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加强保护工作,平安的上好每节课。

8.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损坏和过期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教育学生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严格遵守交通“八不准 ”(不闯红灯、不逆向行走、不穿越护栏、不骑车追逐、不抢道、不爬车、不单手掌把、不并肩牵手骑车)。骑自行车要保证铃、闸、锁齐全实用,严禁不满十二周岁的学生在无家长陪伴的情况下骑自行车上路。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右边行走,严格注意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服从交通指挥。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禁止学生边走路边看书,或在路上、桥上等有危险处追逐打闹,路过桥面时不准在桥面逗留、玩耍、向桥下张望。

5.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6.乘坐公共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车辆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领导班子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星期一召开学校安全会议,每周一次碰头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学校安全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其他由学校安全例会解决的问题。

四、安全例会要做到会议时间、会议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五、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田青棠 邓杰

副 组 长:于长安 佘春光 李静涛

成 员:各科室、各年级负责人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田青棠 邓杰 :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于长安 佘春光:负责协调各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李静涛:制定各种制度预案,收集整理安全资料。

禚强: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王景恒: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张文杰: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马轶飞:负责学校水、电的安全隐患排查。

王亚超:负责食堂的安全隐患排查。

王士美:负责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

李文英:负责隐患排查的登记、整改。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县教体局。

八、学校及时向县教委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关系千家万户。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严密防范,警钟长鸣,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特明确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组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学校实行校、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拐骗的预防教育。

三、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保卫组设专人担任义务消防员,校后勤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四、安排校领导行政值日,负责检查当日校风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校政教处负责检查学习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五、全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宿舍门,保卫要注意监看。

六、来客必须进行登记,进出车辆必须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门卫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门卫制度。

七、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学校安排行政值日,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切实保护学校的安全。

八、各办公室、教室必须按统一规定时间落锁,防止盗窃现象。一些重要场所,必须有专人开设安全系统,切实保护好学校财产免受损失。

九、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1.学校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板报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各班每周利用星期日第一节息课上安全教育课。

3.学校每学期请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安全交通、防火等专题辅导课。

4.落实假期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加强假期安全教育,学校、班级制定假期公约,假期前后,做好教育、检查、总结工作,建立假期行政、教师值班制度。

十、加强教学安全工作管理。

1.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2.电脑室、语音室,课前由任课教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3.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责任人。体育课、活动课等,所需设备、器材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4.体育教师与班主任均有责任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适当安排活动量,确保不出意外。

5.凡上课时间,因授课教师擅离岗位,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的追究任课教师责任。

6.上课时间教室前后门要全部打开,保持出入畅通。

十一、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各班以《中学生守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等作为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行为习惯。

十二、加强用电安全、防火安全工作管理。学校定期检查维修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各处室、各教室用电开头由各处室主任和各班任主管负责控制。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不得随身携带火机、火柴等物品,一经发现,即时没收。

十三、严禁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不准在教室、寝室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抛掷砖头瓦块,不准在校内打汽枪、放弹弓、放鞭炮等。

十四、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对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政教处报告。晚上值班校警要不定时进行巡逻,保护学校的安全。

十五、学校组织学生春游、劳动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做好向上申报,校内组织,征询家长意见等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带队,使用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并做足安全措施。

十六、制定学校紧急情况预案,安装逃生指示牌。每学期举行一至两次紧急情况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紧急情况下沉着冷静、有序的应变能力。

十七、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为了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做好值班巡逻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实行昼夜 24 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查,细致地检查每—个角落。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2.值班巡查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巡查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3.做好全天候校内巡查工作,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查看。放学时间巡查,要注意查巡各教室、及办公室,各教室的门窗、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白天巡查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严防社会闲散人员进校滋扰。夜晚巡查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好各教室及各教室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保护好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巡查中,要清理在校园内闲杂人员,密切注意盘查、询问各种可疑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

4.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突发事故,会报警。

5.值班巡查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危险时刻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随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7.对在值班巡查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

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除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外,特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1.各班班主任每日早晨必须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2.将本班学生出勤率报至分管副校长处;

3.各班班主任对于本班未到校的学生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将情况了解清楚;

4.各班班主任向安全办公室汇报后,安全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并了解好相应情况;

5.如有突发事故发生,安全办公室必须于第一时间将所了解到的情况报告至分管安全副校长处;

6.分管副校长了解情况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将问题解决,并及时向校长汇报情况;

7.分管副校长如不能解决的,须向校长汇报,由校长解决,同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8.如校长不能解决的,必须于第一时间向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相应科长汇报,并请局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起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氛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责

1.统筹学校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或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

2.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及领导指示精神,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3.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2-4次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

4.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主 任: 田青棠 邓杰 西关派出所副所长胡钰堂

成 员: 于长安 佘春光 李静涛

各科室、各年级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地点及时间

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我校会议室。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本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1.工作站按照国家、省、市、县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指导我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和其它各类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接送车管理,依法抓好学校内部安全管理;清退不合格的教职工;做好学校安全信息工作。

2.派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治安隐患;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侵犯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案件,定期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周边治安情况。依法查处或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图书报刊店、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歌舞厅、游艺室等场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并对师生接送车车辆、线路管理,规范师生用车秩序,及时了解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师生提供安全服务。

师生集体外出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大型活动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中的安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种类

1.大型活动包括

(1)全校参加的活动。

(2)全校举行校庆活动、节假日举办的文艺联欢活动,以及全体师生集体参加的各种集会。

2.学生集体外出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参观学习等。

二、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报告

1.大型活动报告的内容

(1)组织大型活动的请示;

(2)填写大型活动报告表;

(3)组织大型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4)需要租用地方车辆的,一并上报当地交管部门的审验报告。

2.学生集体外出报告的内容:

(1)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的请示;

(2)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报告表;

(3)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4)需要租用地方车辆的,一并上报当地交管部门的审验报告。

三、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审批

1.学生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由校长审批并备案。

2.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的外出大型活动由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外出,并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落实“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报告审批制度”的重要性。落实制度是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各教师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落实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上,不大意、不麻痹、不侥幸,严格照章办事,确保组织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不发生问题。

2.切实做好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中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活动前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活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的范围、沿途的道路状况、明确途中和活动期间各个环节的主要责任人、一旦发生问题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真正把好活动中的每一个安全关口,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3.严格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审批手续。我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组织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请示报告要严格把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搞迁就照顾。对不经请示报告,擅自组织学生外出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对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得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发生一般性问题的给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行政纪律处分,对发生重大问题将依法追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门卫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校内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内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内安全检查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三、检查项目:

1.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学校批准才能更改。校内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学校领导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园、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学生回家上学安全保障机制。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上下学情况,存在隐患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进行 “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建立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

6.学校总务部门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

8.全体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安全情况,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 排除在萌芽状态;教师要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任何一位老师,教育学生不要自己去排除隐患。

9.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在校时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巡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关注学生在校时的纪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保护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1.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师生保险率达 100%。

五、学校保卫人员要在学生来校后加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社会闲杂人 员进入校园,防止翻墙头进入校园,特别是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期间更要加强巡逻,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

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办公室、教室,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0.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1.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 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雷电灾害是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危害极大,大部分都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学校成立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安排全校师生的防雷电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学校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担负全校师生防雷电的安全责任。

二、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通过学校政教处、各年级、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学校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防震减灾制度

一、领导小组责任制

1.组长:田青棠 邓杰

(1)负责学校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对其他各成员工作进行协调,为其他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2)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持日常老师安全会议工作。

2.副组长:于长安 佘春光 李静涛

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及做好老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员职责:

(1)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

(2)负责校园环境治理工作。

(3)负责宣传报导及协助组织各项活动。

(4)负责宣传报导工作。

(5)负责对老师进行教育。

(6)负责防震减灾课的安排。

(7)协助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

(8)负责对伤员的紧急处理包扎,并联系送往医院。

4.各班负责人: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教育及假如遇到突发事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救护和疏散工作。 协助人员负责协助班主任开展以上工作。

二、领导小组会制度

加强我校的防震减灾工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制定适合我校的防治措施,更好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

1.利用行政例会时间召开会议。

2.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安排具体工作。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及时沟通防灾信息。

5.制定各项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对所开展的工作及时总结。

三、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1.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3.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5.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6.各组织成员要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各自工作,对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重罚。

7.平时开展各项活动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 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8.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9.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对待突发灾害具体措施: 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如发生在课上,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救,在一楼的学生,距离门窗较近的学生,可利用短促的时间跑出室外,其他学生要迅速躲在课桌下,两只手臂在胸前重叠,面朝下,趴在地上,闭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护要害。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

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采购符合学生饮用水标准,有 QS 标识的天然桶装水。

3.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二、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 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2.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3.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5.各班级、处室负责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

6.在校内师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7.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8.总务处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 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二、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 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 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 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检查,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 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订如下制度:

一、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 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二、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三、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为使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在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定期检查,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由于相互推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应该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 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活动秩序。

4.成立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置,组成人员为:田青棠 邓 杰 于长安 佘春光 李静涛

各科室、各年级负责人

四、其主要职责为

1.一旦发生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2.成立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全力抢救伤员。

3.成立物资保障与通讯联络组。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的保障措施,负责对外的联络与报告。

4.成立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稳定教育教学秩序。

五、主要处置措施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2.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一)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其他自然灾害)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二)震后应急行动

1.当有地震的预报或警报时,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学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上课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三、四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 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

3.积极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 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地震局办公室。

(三)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要按时上课,提前候课,铃声一响必须在教室。上课时间不准接待家长和客人,不得离开教室、不得接、打电话。如果由于教师上课不及时或离开教室,学生出现任何问题,则全部责任由该教师承担。

二、实行每节课前核对人数制度,发现缺课学生,任课教师要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任课教师没有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出现问题由任课教师承担;如果任课教师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了情况,而班主任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产生得后果则班主任承担责任。

三、从上课铃声响到本节下课时间,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上的所有行为负起责任,各科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身体差异合理安排课堂活动。不安排对学生身体有伤害的活动和危险游戏。以学生健康为第一宗旨。教学中做好课前安全教育,各种活动和运动前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强调用电安全:教室内有电源插头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严禁学生触摸玩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 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 小时留样制。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组 长:田青棠 邓 杰

副组长:于长安 佘春光 李静涛

成 员:各科室、各年级负责人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工作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师和学生家长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工作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七、校舍安全工作小组要作好消防器材检查,气压是否充足,药剂有无失效,罐体是否锈蚀,喷射软管是否老化,有无随意挪动,喷嘴是否堵塞变形等。每学期检查两次,同事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八、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使用,并具体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随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设备;爱护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九、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十、校教职工都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校园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宿舍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管理目标: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管理范围: 所有住校学生

日常管理制度

一、内务管理制度

总体要求:

“六整齐”即床辱铺展整齐,被子折叠整齐,鞋子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整齐,同一物品摆放整齐,清扫工具置放整齐。

具体要求如下:

1、床上: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置。被子开口处统一面向门,枕头放在床铺的另一头;床面平展、干净,无杂物。

2、鞋: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成一线;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两双鞋。

3、物品: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大的行李箱不得带进宿舍。

4、宿舍内不得乱扯、乱挂。

5、壁橱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壁橱上不准放杂物。

二:卫生管理制度

总体要求:

“六净”即地面干净、墙面干净、门窗干净、玻璃干净、橱柜干净、其他物品整洁干净。

“六无”即无垃圾、无污迹、无痰迹、无乱挂、无蛛网、无异味。

具体要求如下:

1、地面: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门、窗户和窗台: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空气新鲜: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三、纪律管理制度

1、严禁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工具和管制刀具带入公寓。

2、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3、晚自习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公寓;晚上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动;严禁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等易燃物品。

7、上课时间,不准进入公寓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公寓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公寓人员;严禁乱串宿舍。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玩游戏 。

10、未经允许不准私拿同学的物件。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大声说话、打球、放音响、洗漱、弹奏乐器、乱窜寝室、打闹等。上课和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逗留。

3、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私拉电线、电线不饶床、床上无插排、不使用蜡烛。

4、学生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扔。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宿管及保卫部门处理。

5、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无人要锁门、人走要熄灯,不许随便更换锁,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6、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7、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故意起哄。

8、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包括刀、剪刀、木棍、铁棒、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

9、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10:保持走道、楼梯和消防通道的通畅,不准堆放杂乱物品。

五、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公物管理,延长公物的使用寿命,保证舍内住宿人员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宿管人员对每间宿舍的财产进行登记签字,交给学生 保管和使用,学期结束或宿舍变动,由学校清点收回。

2、学生如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坏的,自行维修或更换相同质量的财产,如请求学校维修或更换,学生必须承担物件的购买费和工人维修更换的工资。

3、学生如果恶意破坏本宿舍或其他宿舍及公共财产的,除按第2款规定执行外,学校取消该生的住校资格,以后在校就读期间一律不准住校。

4、对于学生在使用中自然损坏的财产,学生必须及时报告宿管人员,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学校将及时维修或更换。如果学生将人为损坏谎报自然损坏,经学校核实将给予严厉的处分。

5、学生因没有按照学校的要求正确使用财产而造成自身和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自己和他人的)

6、公物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登记,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总结。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 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 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 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122.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 学生旷课出走、失踪, 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 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 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 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 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由教师护送道学校大门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 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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