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wsy/2024-00000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第五实验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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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5-23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任课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接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班主任老师。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器材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禁止使用。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安全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
(2)不享受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
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生在体育课活动中的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时,需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使用,同时报学校总务处维修或另行采购。
2.组织学生剧烈运动时,需事先了解学生的病史,对身体不适者或体质特异者严禁参加。
3.开展体育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4.体育课开始或结束时,任课教师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若发现有旷课或早退学生,必须联系班主任查明原因。
5.在剧烈体育活动过程中,若学生需中途休息,教师不能离开活动场地,应该指定学生的休息活动范围,告知学生在休息活动范围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教师应在学生休息活动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指导。
6.体育课活动过程中或体育课中途休息期间遇有学生受伤,应及时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且及时通知家长或班主任,并同时上报学校办公室。
7.体育教师必须备课上课,且上课主题或主要内容需与教案相同。
8.体育课不能提前下课。
9.上体育课的老师、学生需穿运动服和球鞋。
10.体育课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如果老师没有尽职尽责,因自己的主观因素而导致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课的安全常规,严格遵守各种实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师、学生及其他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程,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
3.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均属危险物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限制危险物品的存放量,并设专柜分类存放。
4.危险品应合理放置,以防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存放危险品的地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5.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和熟悉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方法,应要求学生遵守操作规程。
6.物品贮藏室与实验室要分开。在实验台范围内,不得放置任何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容器应贴上标签。
7.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加热、烘干、蒸馏所用仪器设备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加热加压过程需专人看管,以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使用易燃、易燥物品如氢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对易燃、易挥发性有机试剂直接加热。
9.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要经常检查开关、插座、保险等电气设施,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不得超负荷用电,要按有关安全规程操作。实验室禁止使用没有绝缘底坐的用电仪器设备,使用电炉要确定固定位置。
10.实验室的电源、火源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实验室应有完善的消防措施,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的便于使用的位置。
11.实验室水电设施要安全、完好,室内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实验室门禁止堆物封闭,以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12.危险物品的衍生物及废料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污染环境。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
13.实验室实行安全值班制度,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的安全管理是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管理,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校舍安全管理主要由学校总务处统管,班级教室由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各功能室由功能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其他校舍由总务处进行日常管理。对于校舍的使用,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不准私自改动内部装修和结构等。
2.建立健全校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施工后的各幢楼房图纸,要按各幢进行整理归档、装订,以便日后查阅。如校舍产权变动、大修、拆迁、改建,需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校舍的修缮维护:
(1)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改造,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门窗地板注意保养维护,墙壁地面要干净无污溃,保持完好状态。
(2)经常检查各处室内网络、水、电、窗帘等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报修制度,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3)对各幢建筑物大面层,保持经常清理,排水管道要畅通不被堵塞,无积水;要及时发现大面层有无裂纹渗漏滴水情况,并及时组织修补。
(4)设立定期检查制度,特别是在每年雨雪季节来临之前,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好准备应对。
(5)每学期末,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完好。
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是消防安全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各科室、各年级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校长为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办主任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由学校教职员工组织义务消防队。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
3.保障学校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极限低的材料装修。
6.加强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室管理。做到实验用品专门存放,由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老师负责保管。在实验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具。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事前向学生讲解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室、实验室、保管室外,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课(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和电源。
8.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10.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