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重点信息 >> 校园安全 >> 正文
2023年郯城一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tcyz/2023-000002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一中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7-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体卫工作条例》等教育法规,特制定郯城一中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协调和管理。

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坚持层层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安全责任人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教师开展课堂教育教学,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侯课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离岗脱岗,不压堂拖堂。

四、课堂教育教学中,各任课教师课前课后须及时准确清点学生人数,发现缺课、旷课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和上报学校教导处,并作好记录。禁止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严禁要求学生中途离开课堂。

五、课堂教育教学中,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严格依法执教,保护学生避免和杜绝因教育方法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

六、教学中,各学科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利用学科教学安全育人因素,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管,随时观察、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及时调处化解学生间矛盾纠纷和有效处置学生生病、吵架、打架斗殴等各类突发偶发事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苗头,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同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教师、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须关注、收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制止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劣质食品。

八、组织开展实验、实践操作课堂教学活动前,须对实验、实践操作环境场所、器材、药品、学具、电源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提醒警示教育,指导学生严格按实验、实践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九、组织开展体育课教学活动前,教师必须对上课场地环境、器械设施和学生着装穿戴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与准备活动;针对教学目标进行示范运动与要领讲解;练习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合理安排运动量及强度,并加强安全保护,同时,关注生病、特异体质学生,区别对待,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练习结束,组织学生做好放松运动。遇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对病(伤)严重学生,要立即拨打“120”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学生家长。

十、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时,教师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监控,禁止学生浏览黄色、暴力网站或传播病毒、不健康垃圾信息,注意网络信息安全。

十一、各学科课堂教学中,发生突发学生严重生病、伤害事件事故,任课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报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调查、处理。

十二、学校实行课堂教学安全责任追究制。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导致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的,其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当班科任教师负责;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和荣誉损毁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报交司法部门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郯城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验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七)组织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网络中心、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安全办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十一、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在校长的领导下,指定消防干部,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十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定期管理消防器材。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保证完好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十三、坚持对全体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报警。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体育课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特制定郯城一中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老师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教师务必坚守岗位,不能擅离职守。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解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时,要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后做简单讲评。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现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报学校。

5.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校舍设施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是全校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主要场所,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行政会议统一决定,参照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二、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铝合金窗要保证推拉灵活,玻璃、皮条、完好无损。

2、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每年雨季前检查维修一遍,确保使用。

3、墙体应保持完好,平整、牢固、无裂缝。内墙瓷砖不空鼓,无脱落,外墙不剥落,瓷砖不空鼓,不脱落。

4、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地面砖无空鼓,无破损。

5、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缺。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屋面防雷设施,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检查维修一次,并检测导电功能是否达到要求。

6、水、电、暖设施应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三、新建校舍功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做到有证勘探,有证设计,按投招标手续,有证施工。由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学校共同严把质量关、验收关,确保工程合格后交付使用。

四、校舍档案的归集整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1、校舍档案是维护学校权益,查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的重要资料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大职责。

2、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必须在两个月之内将一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3、校舍档案由专职档案人员保管,专柜存入,并切实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防光,防高温工作。

4、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准拆页,确保安全完整。

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1、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范围的一切设备,仪器器械、电教设备,图书等。

2、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档,定期清查,做到帐、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3、学校设备应当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测,及时维修。

4、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5、露天体育器械由学校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要利用暑假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学生使用。办公桌椅,要做到随坏随修,保证使用。要坚持一学年一查制度,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加强领导

1、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学校要切实下大力气抓好这项工作,为此要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领导小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统一管理好这项工作。及时倾听师生的意见,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做到管理严格,使用方便,有奖有惩。

3、确保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是校舍设备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学校领导要广辟资金渠道,多方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4、接受上级部门特别是教委领导的检查监督,促进校产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宿舍环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特制订郯城一中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爱护宿舍设施设备,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宿舍纪律。

二、建立宿舍长负责制。每学期开学初,各宿舍选出宿舍长一人,负责制订“安全公约”和轮流值日制度,检查、落实宿舍内各种措施,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情况。

三、在宿舍,对人要讲文明礼貌。杜绝讲脏话和不文明的举止,严禁吸烟、喝酒、赌博、打架。

四、不准私自带客进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学),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晚间如遇同学生病,本宿舍同学要互帮互爱,并及时报告值班保卫人员,病情较重者,由保卫人员或老师陪同下迅速送往医院治疗。

六、遵守作息制度,保证休息时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讲话,不准在宿舍里打牌、下棋,否则,没收一切娱乐器具,并通报批评。

七、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卫生,每天早晨、课外活动各扫一次。各宿舍每天一人负责打扫宿舍内及门前、楼下的卫生并倒垃圾;严禁在房内吃饭,严禁向楼下、窗外抛掷杂物;严禁污损墙壁及乱涂乱钉;严禁在厕所内丢杂物、硬纸塞进厕所、水管等。

八、房内整洁做到:蚊帐靠壁挂,叠被统一格式,鞋摆整齐,屋顶地面保持干净,并注意保洁。

九、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凡损坏公物,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准私接用电器,违者,除没收外,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

1.宿舍实行三锁三开;上午早读上锁,放学开锁;下午上课预备上锁,放学开锁;晚自习预备上锁,下夜课后开锁。

2.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人同意方可开门进内。

3.贵重物品不要带入宿舍,现金随身带或存学校附近银行。

4.各宿舍要自觉遵守学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准点蜡烛、用纸生火、烧塑料袋。

5.如遇紧急危险,相关学生要有秩序地离场,保持道路畅通,不挤压、不堵道、不跳楼,并要迅速报告值班保卫人员,保卫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如遇地震或火灾,学生要按相关常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7.如遇突然停水、停电,学生不得起哄,吹口哨,大声怪叫等。

8.严禁爬门窗,爬防护网。

9.单车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楼梯下面或房间内。

10.不准把篮球、足球带进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区打球。

11.加强群防群治,发现有偷盗、勒索、抢劫行为要勇于斗争、及时报告,要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科学管理,保障正常运行,改善膳食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配餐,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特制度如下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学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食品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和奖惩等方面获得充分授权。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4、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7、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学校食堂应至少每学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培训考核内容为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食品安全管理技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3、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6、学校食堂其他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7、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2、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应实行每日晨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工作时,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3、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

4、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备餐。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5、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手部清洗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6、加工制作过程中断后,再次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应及时洗手,保持手部清洁。

7、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手套,出现需要重新洗手消毒的情形时,应在重新洗手消毒后更换手套。手套应存放在清洁卫生的位置,避免受到污染。

8、工作服宜为白色或浅色,应定点存放,定期清洗更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其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食品处理区内加工制作食品的从业人员使用卫生间前,应更换工作服。工作服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更换。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学校食堂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2、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一)、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二)、定期自查。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三)、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5、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六、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1、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2、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随货凭证、相关许可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3、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留存购货凭证。

4、食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5、食品贮存应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6、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1、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2、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3、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4、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5、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

6、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7、学校食堂应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运输管理,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八、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1、学校食堂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清洗消毒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2、应明确食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责任人员,确保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3、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净、卫生。

4、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5、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6、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7、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8、冷藏冷冻设施内外清洁,定期除霜。

9、定期清洗、维护和面机、绞肉机等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校验保温及冷藏冷冻等设备。

10、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九、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4、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餐用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6、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定位存放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要分开存放。保洁设施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7、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自配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学校食堂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2、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3、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餐厨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处置。

5、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十一、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1、学校食堂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完整,地漏使用水封式,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要安装防鼠板,排水管道出水口要安装金属材料制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的篦子。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应加装防虫筛网。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安装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2、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安装一定数量的灭蝇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3、餐饮服务场所内应使用粘鼠板、捕鼠笼、机械式捕鼠器等灭鼠装置,不得使用杀鼠剂。就餐场所外可安装固定的抗干预型鼠饵站。

4、在收取货物时,要检查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是否有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防止有害生物入侵。要定期检查食品库房或食品贮存区域、固定设施设备背面等区域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发现有害生物,应及时将其杀灭,并查找和消除其来源途径。

5、采购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应标签信息齐全,并在有效期内。鼓励采购低毒或微毒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应单独存放在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的固定场所,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6、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使用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使用时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选择适宜的种类和剂型,并严格根据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使用剂量和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十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

2、要定期检查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基本程序如下:

(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立即向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学校食堂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二)、立即组织救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患病人员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救治。

(三)、保护现场。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要保护好食品加工场所、可疑食物、食品用工具容器、留样食品及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等。

(四)、配合调查。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门反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召回已经销售的相关食品。

(五)、及时总结,建立档案。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整改、总结等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

十三、学校分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分餐宜在备餐间(备餐专区)进行,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2、备餐间应符合相关要求,应安装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米以内,在分餐前无人工作时开灯30分钟以上进行空气消毒,并有消毒记录。备餐专区应符合专用操作区相关要求。

3、分餐人员分餐前应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操作时戴口罩,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离开后再次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洗手消毒。

4、分餐用的餐具、工用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工用具。

5、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及时上报。

6、烹饪制作成品后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其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或确认无异常后再加热后食用。

十四、学校陪餐人员食品安全制度

1、学校陪餐人员应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相关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2、陪餐人员每餐应提前进入食堂,对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感官性状、食堂卫生环境、餐饮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陪餐人员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及时整改到位:

(一)、食堂卫生环境较差;

(二)、食堂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三)、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服、披散头发、佩戴首饰等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四)、食品加工烧熟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

(五)、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保障食品安全的情况。

4、陪餐人发现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食堂未采取防蝇措施,食品食用前受到蚊蝇、异物严重污染的;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肉及肉制品的;

(三)、食品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四)、中小学食堂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五)、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六)、供学生使用的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陪餐记录,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7、学校应当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或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

十五、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学校应确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工作。

2、学校应通过网站、信息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共信息平台及致家长公开信、学校家长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方式,发布集中用餐信息。

3、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举报电话、信箱、邮箱。

(二)、食品进货来源,包括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三)、供餐单位信息,包括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级标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就餐食谱;应采用“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等。

4、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重大事项上,应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学校应畅通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负责解答师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十六、学校外购食品管理制度

1、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2、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具备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供餐单位。

3、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4、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学校应当明确专人对外购食品(或校外订餐)进行食品留样,并进行记录。

5、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十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应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3、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4、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5、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十八、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须留样。

2、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需要,且不少于125g。

4、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5、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处理时间等。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上课老师要严格按照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的器材、药品要在课前进行检查并进行预作,确保器材、药品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室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是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要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整个实验过程认真进行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4、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5、实验前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6、学生上课时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首先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橱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剧毒试剂的废液,必须排入废水池进行转化处理,不能任意排入下水道。

7、上课时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8、上课时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当茶具使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9、实验中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易伤人。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

10、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11、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12、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

13、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14、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