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 >> 重点信息 >> 校园安全 >> 正文
2023年郯城县北城实验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 索  引  号 ] bcsyxx/2023-000001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北城实验小学
[ 成文日期 ] [ 公开日期 ] 2023-07-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领导、协调和管理。

2.学校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坚持层层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课堂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安全责任人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教师开展课堂教育教学,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遵守作息时间,坚持侯课制度,不迟到早退,不离岗脱岗,不压堂拖堂。

4.课堂教育教学中,各任课教师课前课后须及时准确清点学生人数,发现缺课、旷课学生,及时通报班主任和上报学校教务处,并作好记录。禁止将学生拒之门外或滞留在办公室内,严禁要求学生中途离开课堂。

5.课堂教育教学中,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严格依法执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讽刺、挖苦、谩骂、污辱、歧视、驱赶等变相体罚学生。避免和杜绝因教育方法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件事故。其后果任课教师负责。

6.教学中,各学科教师应结合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利用学科教育教学安全育人因素,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监管,随时观察、了解学生课堂表现,及时调处化解学生间矛盾纠纷和有效处置学生生病、吵架、打架斗殴等各类突发偶发事件,发现学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同时报告学校领导。

7.教师、班主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须关注、收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玩(器)具(如子弹枪、弹弓枪等)、物品,制止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劣质食品。

8.组织开展实验、实践操作课堂教学活动前,须对实验、实践操作环境场所、器材、药品、学具、电源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提醒警示教育,指导学生严格按实验、实践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9.组织开展体育课教学活动前,教师必须对上课场地环境、器械设施和学生着装穿戴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要求学生穿运动鞋、衣,严禁学生穿皮鞋、高跟鞋,别胸针、校牌,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钥匙、玩具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与准备活动;针对教学目标进行示范运动与要领讲解;练习中,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合理安排运动量及强度,并加强安全保护,同时,关注生病、特异体质学生,区别对待,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练习结束,组织学生做好放松运动。课间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对病(伤)严重学生,要立即拨打“120”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同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告知学生家长。

10.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时,教师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监控,禁止学生浏览黄色、暴力网站和传播病毒、不健康垃圾信息,注意网络信息安全。

11.各学科课堂教学中,发生突发偶发学生严重生病、伤害事件事故,任课教师事后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报上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调查、处理。

12.学校实行课堂教育教学安全责任追究制。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中,违反制度及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因迟到早退、离岗脱岗,安全监管失控或玩忽职守,疏于安全教育监管或教育管理方法、手段不当,导致发生安全事件事故的,其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全部由其当班科任教师负责;导致发生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事件,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和荣誉损毁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报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教导处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员为各实验室的安全具体负责人。

2.学校应当将教学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3.参加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熟悉实验室内电源电路、工作电路,确保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实验教师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则,维护、管理好实验教学仪器,使教学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这是保证实验安全的必要条件。

5.易燃、有毒品由指定专人保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6.按规定放置氧气瓶、氢气瓶、乙炔发生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关灯、关水、断开电源、气源,关好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安全工作。

8.实验室要配备卫生箱,以便进行临时简易救护。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小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知道火警电话(119)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需要焚毁的资料和物品,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一定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老化和用电器故障等引导火灾。

6.严禁在学校空屋或其他房檐边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厨房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注意提醒教职员工经常检修自己家庭的用电器和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并且定期进行饮用水检测。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五、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校舍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学校要确保校舍使用安全,经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要禁止使用,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拆除;鉴定为B、C级危房的必须经过维修加固,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观察使用。校舍安全使用年限期满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3.学校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墙体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化程度,查管道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冲。

4.学校要严格按照校舍设计规定的功能使用校舍,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内部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改扩建,不得超负荷使用。

5.学校要加强对校舍的检修和保养。经常保持校舍的通风、干净、整洁,要利用假期对校舍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要认真负责,做好交接,检查好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出入人员的登记记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学生上课期间外出需持班主任出具的证明。

7.要加强用电、消防、避雷、锅炉的安全管理,对学校电器设备、电路、消防、避雷、锅炉,每月检修一次,将结果报学校。

8.值班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安全用电,管好用火,防止火灾,防止煤气中毒。

9.加强对班级公物管理,制订班级公物管理制度。成立班级公物管理小组,每周五检查,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习惯。

10.学校要建立规范的校舍安全档案。每次校舍安全检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制度。

2.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准时回宿,有事请假,严禁私自外出

3.非住宿生不得留宿,不准擅自进入异性宿舍。

七、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利用周前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2.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家长到校按照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3.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定岗定位定责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4.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

5.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10km/h以下。

6.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学生在校期间,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进行值日巡查等活动。

7.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8.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9.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10.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11.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九、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3.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4.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5.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6.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并及时与镇卫生院取得联系。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7.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