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sxyxy/2023-000001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第四实验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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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第四实验小学课堂教学安全责任制度
1.各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保证学生课堂安全。
2.各专用教室严格管理教学器具,确保学生操作中的安全。
3.在体育活动中,教师要严格管理运动器械,做好跑、跳、投的安全保障工作。
4.在课堂上如发观有学生出现身体不适或意外伤害等情况,应立即送医院或医院诊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郯城县第四实验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 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 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 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郯城县第四实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郯城县第四实验小学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4.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5.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6.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郯城县第四实验小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学习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熟知火警报警电话119,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3.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以防发生火灾。
7.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定时检查,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郯城县第四实验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安全管理员、维修管理员要坚持每日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告主管校长,再报县教体局,同时采取保护措施。
4.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处(室)班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5.学校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检查办公楼屋面,检查围墙。同时严格按上级的安排,组织对校舍进行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6.学校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网架、办公楼的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7.学校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8.学校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县教体局的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9.总务处应建立全校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基本情况;
10.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郯城县第四实验小学校舍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