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syzx/2022-000002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实验中学 | |
|---|---|---|---|---|---|
|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09-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实验中学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3、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懂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汇报。
6、到专用教室上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一响,体育教师必须到教室带领学生到上课场地,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
4、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
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
1、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2、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教导处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如春游,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4、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三、责任追究:
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教师安全责任进行认定,确因教师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发生的,如体罚、变相体罚、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上放羊课、中途离岗等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上课教师的责任,并作如下处理:
(1)上课教师必须马上到学生家里进行慰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向学校作书面检讨。不享受当年的工资提升。
郯城县实验中学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校医、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学校负责器械管理的教师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学校领导和班主任。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并及时与镇卫生院取得联系。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郯城县实验中学
实验课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含卫生、保卫)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实验课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腐蚀或剧毒药品要设专柜存放,上双锁两人保管,不能随便让学生接触搬弄。
二、教师要严格遵守实验课的安全常规,严格按照各种实验操作规程。
三、不管做任何实验,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各实验操作规程,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要自作聪明、自以为是。
四、如确需做带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定期对实验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煤气、开关、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
六、加强安全管理,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注意防毒、防潮、防火、防盗、保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
七、实验课要有详细的记录,完善的制度。
八、实验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用品,防止学生把实验用品带出教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郯城县实验中学
学校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教育实践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主办部门要有方案、安全措施、突发事故处置预案,报校长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2.要制定详实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督和管理,确定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3.学校要将活动计划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通报,要对参加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提醒,确保参加人员知晓活动内容、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
4.学校要履行告知家长义务,活动前必须征求家长意见,下发活动致家长一封信,注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需经家长签字同意并与家长签订活动协议书,同时提倡家长根据自愿原则购买保险。
5.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明确任务、职责,自始至终参与活动的全过程,按分配的任务全程跟班。活动中随时保证信息畅通无误,服从统一部署和指挥。
6.加强安全教育。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
7.活动前,学校要派出人员对活动现场进行深入勘察,尽可能熟悉活动场地环境状况,对场地周边也应进行调查,对有施工场地、山坡、河道、水塘等一些有安全隐患的地
方要列出标记,活动时要派人专门盯守,并注意学生动态,不允许学生出入危险场地。
8.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时,一般以步行为主,路远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时,要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营运车辆,选择有深厚驾驶经验和熟悉活动的路线司机。
9.要提前做好活动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在饮食材料的选择、准备、保管等环节不出现问题,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10.活动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带队和管理,执行外出纪律,加强活动监管。以班级为单位,每班至少一位教师参加,主要负责安全工作及指导工作,带队教师不能远离学生。不允许学生分散行动、任意延伸行程和改变活动地点,不得安排到有潜在危险的地方活动。
11.参加活动的学生要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要听从指挥,做到集体活动不离队。要统一着校服、运动鞋,随身携带物品要轻便,贵重物品自己要保管好。12.如突发交通、饮食、疾病等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防止继发性事故发生。同时迅速拨打 110、120,及时将伤员送医救治。通知学校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郯城县实验中学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郯城县实验中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者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和三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 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低年级学生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5.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郯城县实验中学
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2、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4、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教导处、教导处和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6、每学期末,校舍安全领导小组都要进行全面彻底总检,利用假期时间,彻底维修,保持校舍安全完好。
郯城县实验中学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学习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熟知火警报警电话119,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3、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以防发生火灾。
7、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定时检查,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郯城县实验中学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规程规范,学校卫生贫乏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