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amxx/2026-0001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美澳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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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6-04-28 | [ 公开日期 ] | 2026-04-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在校生基本条件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1800元;
——2档:2300元;
——3档:2800元。
三、资助流程
1.流程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图见图1。

2.宣传
学校应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评审
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5.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公示
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