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tcyz/2024-00000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一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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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5-29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资助项目: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五类学生。
资助标准:1600元/学年。
办理流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当学年免学费申请,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所在学校在身份核实后,按程序办理学杂费免除手续。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定为一档1800元/学年,二档2300元/学年,三档2800元/学年。
办理流程:每年根据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工作流程,安排学生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予以资助。
二、申请指南
(一)学校宣传告知
通过展板,班会,家校微信群等告知学生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二)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高中免学费申请表、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议小组评议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10%。
2.认定依据因素: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其他因素。
3档次:一般困难<一档900元/学期>,困难<二档1150元/学期>,特殊困难<三档1400元/学期>。
4不符合认定条件: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建购房、购车等造成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小组认定
汇总审核各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收集证明材料。
(五)校资助管理部门
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调整认定档次,存档。
(六)校资助领导小组
审核、批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及助学金档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
助学金统一办理及发放至国家助学金资助银行卡中,免学杂费在交学费时即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