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yczx/2024-00000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育才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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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5-28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生救助工作,为学生学习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根据郯城县教体局《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生助学基金制度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确定资助范围,重点照顾如下学生: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直系子女;
2、父母双亡的子女;
3、享受国家优抚的伤残离复军人、烈士子女;
4、其他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直系子女;
5、城市低保家庭的子女。
二、困难学生救助认定办法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实行民主评议和年级、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并由学校学生救助办公室备案。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一)认定机构
我校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1、校级认定小组
组长:李正刚
副组长:王军峰
成员:胡孝君刘雪岭马洪斌邵金岭王通赵学强
2、学校救助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9-6100822
主任:王军峰
成员:王通徐新龙
3、年级认定小组
(1)七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刘雪岭
副组长:赵志成徐艳
成员:张演员马西永刘敬峰徐天力
(2)八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胡孝君
副组长:管章磊马雷
成员:王涛 杜善友 吴仕金 叶洪春
(3)九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李才华
副组长:李伟 杨甲猛
成员:万贵玉 皮现祥 陈 厦 周济文
4、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本年级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4、职责公开
学校在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及咨询投诉方式。
(三)档次及认定条件
1、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基本条件:
A.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郯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我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C.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D.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材料收集
1、每年9月中旬,学校对困难学生发放《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3、每年10月上旬,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农村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信息上报
每年10月中旬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1、档案保存
档案保存应符合山东省资助中心的相关要求。
2、监督考察
(1)为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我校将公开所有认定申请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接受社会各界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加强与教体局资助中心的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并接受其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3)我校学生救助办公室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推荐人及当事人责任。
(4)学校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救助等级
1、对认定为特困等级的学生给予如下救助:
(1)确认为最高额度“爱心一日捐”资金救助对象
(2)优先推荐为爱心企业救助对象
(3)确认为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费救助对象
(4)优先推荐为学校困难救助金发放(或春节走访慰问)对象
2、对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给予如下救助:
(1)确认为“爱心一日捐”资金救助对象
(2)推荐为爱心企业救助对象
(3)确认为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费救助对象
(4)推荐为学校困难救助金发放(或春节走访慰问)对象
3、对认定为一般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
(1)推荐为“爱心一日捐”资金救助对象
(2)推荐为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费救助对象
三、救助原则
1、坚持“精准救助、精准帮扶”的原则。
参与救助工作的人员要仔细甄别各类困难家庭子女,保证困难子女救助不漏一人,救助金不错发一人。救助档次划分有理有据,尽可能地提高救助金的效益。
2、坚持“廉洁救助、公平正派”的原则。
所有参与救助工作的人员,要实行亲属救助回避制度,严禁暗示亲友子女通过扩大困难、吹大苦楚、掩盖资产、作假证明等方式,骗取救助。班主任老师作为推荐人首先要摸清情况,指导学生客观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
四、困难救助金帮扶范围及救助金数额:
救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特殊困难的学生,帮他们提供学习用品及生活补贴,具体资助数额根据省定收费标准确定;抵减项目根据学生家庭困难状况确定。
五、救助小组职责:
积极与县教体局救助中心联系,建立特困生助学资料库,对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贫困生毕业后,我校将贫困生的资料整理成册报送县教体局救助中心并备案,争取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六、困难救助纪律:
1、学校救助小组成员严禁讲人情、讲面子等徇私行为,提供或认定假困难信息,帮助骗取救助金。若申请困难救助学生是救助小组成员亲属的,当采取回避政策。
2、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截留“爱心一日捐”及学校救助、社会救助等救助资金。对截留救助资金的组织或个人,将上报教体局进行严肃处理。
3、困难学生信息调查员,必须切实到户调查,通过基层村委或基层党组织,走访邻居,了解情况。实地调查困难学生的家庭居住环境、家具档次、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吃穿等用度,准确如实认定生活水平。并对调查内容负责。
七、申请资助程序指南:
1、特困生本人填写《救助申请表》向班级救助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后,送年级组救助小组审批。
3、年级组救助小组审批后,交学校救助办复核。
4、学校救助复核小组将于接收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到户落实调查。受委托调查员如实填写《贫困生基本信息调查表》,并报送学校经济困难救助审核小组备案。
5、学校困难救助小组,根据《贫困生信息调查表》以困难程度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救助顺序及救助资金。
6、学校困难救助小组拟救助的学生,须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7日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7、救助管理员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调查表》报学校救助小组。根据学校当年度的救助名额和爱心一日捐返回款,由学校救助小组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