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syzx/2024-00000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实验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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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05-28 | [ 公开日期 ] | 2025-05-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1、校级认定小组
组长:陈景华
副组长:陈兰祥蒋小鲁杨玉峰杨忠超
组员:李静飞蔺兴辉李静涛马瑞耀魏绪华徐立
李彬徐宏伟
2、年级认定小组
(1)七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李静涛
副组长:马瑞耀杨忠超
成 员:张琨王玉智王刚王永民
(2)八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李静飞
副组长:蔺兴辉李彬
成 员:高永洋杜启兰赵清刘忠义
(3)九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魏绪华
副组长:徐立张乐涛
成 员:禚昌东王永青刘方计岳伟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认定小组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本年级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4、职责公开,学校在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及咨询投诉方式。
三、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财政供养人员子女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能享受资助。
(二)动态完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群众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群众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每年10月中旬前,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郯城实验中学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