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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县东方红小学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索  引  号 ] dfhxx/2024-00000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东方红小学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日期 ] 2024-05-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东方红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按照县教体局工作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洪飞校长任组长,颜廷娟副校长任副组长,邵明祥、赵月翠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返还资金发放对象

我校从严把握困难学生的申请条件,严格按县教体局工会和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做到公平精准帮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学生(即: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致困的贫困家庭学生。

凡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借贷担保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不能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资助资金

我校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要求,标准如下:

困难学生:学校以每生每学期250元资助。

四、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1)指标下达。我校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3)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4)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数据库里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如果其不符合资助条件学校将立即更换其他资助对象。

(5)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6)资金发放。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农商行把钱统一打到受助困难学生银行卡里。

五、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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