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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县红旗小学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索  引  号 ] hqxx/2024-00000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红旗小学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日期 ] 2024-05-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4年度郯城县红旗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2024年度郯城县红旗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争取做到不遗漏一位贫困学生,将学校的各种资助落到实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苏力

副组长:崇华

成员:杜从粉 陈伟 徐陈 刘同学胡学虎

主要职能:组长、副组长全面领导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

职能分工:教务处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对全校困难生的认定、审查、管理,工会负责档案组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2、年级评审小组 1名

成员;各班主任

主要职能:年级组长负责对本年级困难学生的评审及上报;班主任负责本班困难生的评议及推荐工作。

认定小组成立后,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年级具体负责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具体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学生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以及残疾;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按照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资助办法和审批程序

1、资助办法

义务教育补助金、免学杂费等资助工作按学年进行。每年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由学校进行审检汇总,并上报教体局,待审核确认后,由教体局统一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监护人。

2、审批程序

2.1积极宣传,通过多渠道发送相关政策通知,做到家喻户晓。

2.2学校审核小组成立。

2.3学生提交申请。

2.4学校审核小组审核,确定受助对象

2.5学生领表填写,提供有效证件。

2.6学生上交资料审核,工会完善学生信息档案

2.7由教体局负责,资金一到位,立即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手中。

(五)工作要求

1、完善学生信息建设

学校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信息和受助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义务教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

2、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义务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郯城县红旗小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录A)。

(三)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1、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1、建档备案

每年10月15日前,学校应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2、档案管理按照SDZZ 30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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