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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县博雅学校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索  引  号 ] byxx/2024-00000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博雅学校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公开日期 ] 2024-05-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博雅学校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 营养改善计划。

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郯城县博雅学校

贫困生接受义务教育资助措施

“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这是我们学校全体领导和教师信守的贫困生救助原则。特别是在县教育局下达有关帮扶贫困生的系列文件之后,全体领导教师更加深了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精心研究并制定了详细的措施,使此项工作真正得到了扎实有效的开展,也受到了社会特别是被资助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一、师生齐动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让人人献出一点爱对于此项活动的贯彻落实,学校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校会、班主任会,班主任认真组织举办了主题班会。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少点吃喝穿,省下零花钱”入手,实施爱心捐助、挽留贫困学生。

二、党支部率先行动

党员进步青年一马当先,朱士军校长在校会后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和进步青年会议,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诚的爱心和实际行动去实践自己的入党誓言或积极靠近党组织。并且规定,对表现积极的进步青年,将优先考虑吸收入党,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学期末评选模范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认真落实“两免一补”、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学校资助中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贫困生帮扶措施,贫困补助落道实处,确保百分之百贫困生享受到贫困补助。

四、实施“一帮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1、学校领导已经开始筹划社会“一帮一”救助活动。计划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前提下,确保每位社会捐助人员帮扶一名特困生,并力争使帮扶对象品学兼优,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2、动员贫困生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 

五、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校计划将每学期确定的贫困生情况登记表和捐款情况表及时收存。建立完整规范的贫困生档案,一是确保三年之内被帮扶学生的经济支持,二是对每年一度的新生通过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入档,使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落笔有踪、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务公开表彰优秀,激励后进 

学校已经将此项活动与德育教育的开展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公开捐款情况,使广大师生真正明确此项工作持久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了师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郯城县博雅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校委会、工会、政教处、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校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校委会、工会、政教处、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应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享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五条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

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财政供养人员子女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资助;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二条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三条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六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校委会、工会、政教处、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班级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细化相关标准,明确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委会、工会、政教处、教导处、办公室、妇委会等科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郯城县博雅学校困难生帮扶规章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1. 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2. 资金来源

    (一)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二)学校对特贫困学生设立的资助经费。

  3. 贫困学生认定

    (一)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有国家信息库提供,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二)由学生户口所在社区和学校共同组成评审小组,逐一核实。

  4. 资助方式

    (一)社会资助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提供的各种补助实施执行。

    (二)学校资助学校设立特贫困学生资助金,对特贫困生进行登记,纳入资助计划。

  5. 资助学生的奖惩

    (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 

    (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 

    (三)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 

  6. 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特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郯城县博雅学校家庭贫困学生审核

认定标准(参考)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学生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七、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排除:

家庭住房、装修、设施在当地居中上等水平的;交通有家庭轿车的;家庭成员生活奢华吃穿戴用在当地居中上等的;家庭成员经常出入KTV、酒吧、网吧等娱乐性场所的。


郯城县博雅学校贫困学生评审组成员

组长:宋和远

副组长:魏秀烈 李超

成员:全体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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