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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县第五中学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索  引  号 ] dwzx/2024-00000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第五中学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公开日期 ] 2024-05-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要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工作方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快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

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知晓度。

要充分利用学生入校初期开展培训的有利时机,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要大力开展资助宣传,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让学生减少顾虑、安心就学。要切实做好资助热

线电话接听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热线电话受理工作,确保热线畅 通,耐心解答政策咨询,妥善处理问题投诉。

三、规范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漏一人。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 号)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的认定体系,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 10 类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予以重点资助。要全面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汛情旱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强化审核把关、创新认定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认定程序不规范、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心理帮扶和励志教育,引导帮助学生以理性的态度正确面对困难,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和勇气。

五、及时发放,确保资助资金发挥效益。

足额安排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并根据资金发放时间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各类助学金(生活补助)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有效保障其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各市各高校要及时收集汇总学生资助有关情况,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省资助中心数据报送系统及时报送。


具体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按照县教体局工作要求,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刘光宗校长任组长,陈兰祥副校长任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返还资金发放对象

我校从严把握困难学生的申请条件,严格按县教体局工会和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做到公平精准帮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原建档立卡学生(即:脱贫享受政策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致困的贫困家庭学生。

凡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借贷担保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不能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项目及资助资金

我校严格按照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要求,标准如下:

困难学生:学校以每生每学期250元资助。

四、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1)指标下达。我校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3)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4)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数据库里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如果其不符合资助条件学校将立即更换其他资助对象。

(5)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6)资金发放。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农商行把钱统一打到受助困难学生银行卡里。

五、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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