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dzdg/2024-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7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临沂市电子科技学校
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和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2.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参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3.资助比例与额度
3.1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
3.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资助流程
4.1 流程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见图1。

图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
4.2 宣传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4.3 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
新生和二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录A);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4 评审
4.4.1 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4.4.2 学校将评审结果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4.3 学校在该学期内,每月在系统中维护资助学生名单,每月20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4.5 审核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25日前,在系统中审核各校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4.6 公示
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应在系统中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加盖公章并每学期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7 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4.8资金拨付
省财政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省级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
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后,应30日内分解下达。
省财政应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经费预算,清算下达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4.8 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集中发放。
5.档案管理
5.1 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按年度分学期存档备查。
5.2 学校存档材料
学校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录B)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见附录C);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见附录D)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落实报告。
5.3 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存档材料
同级学生资助中心存档材料包括: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统计表;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指标文件;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报告正式文件。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表A.1。
表A.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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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 |
年级 班级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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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涉农 □非涉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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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电话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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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住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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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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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总数 |
家庭 年收入 |
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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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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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评议小组审核意见 |
班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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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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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民族 |
入学年月 |
年级 |
班级 |
专业 |
学籍号 |
家长姓名 |
家长联系电话 |
银行卡号码 |
受助金额 |
学生签名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表B.1。
表B.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学校名称(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 联系电话: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表C.1。
表C.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
资金来源(万元) |
受助学生数(人) |
资助额度(元) |
在校人数(人) |
受助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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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省财政 |
市财政 |
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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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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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XX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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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 |
|||||||||||
XX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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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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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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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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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栏=2+3+4;资金来源只填小计,注意单位为万元;其它项目填写要完整、准确。2.第一行是本县(区)汇总数据,第二行是所属辖区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各个中等职业学校数据,填正式表格时将例如项目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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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见表D.1。
表D.1 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 |
受助学生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受助金额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
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特殊困难学生
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说明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助学金申请指南
在全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统计,对全校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摸底,对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学生优先考虑,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对找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进一步调查,确定资助对象。
流程如下:
1.全校发动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写出书面申请。
2.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小组,对本班级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完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调查表》及受助资格调查结果汇总表的填写。
3.班主任要将班内初审通过的学生在班内进行公示或是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公示。
4.要求班内公示通过的学生填写以下表格: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所在村的公章)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5.将全校所有受助学生进行公示,进行进一步调查。
6.公示期过后,受助学生上交办理银行卡用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助学金发放。有身份证的同学直接交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按以下格式准备。
7.学生现场进行领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