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amxx/2024-000001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美澳学校 |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7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美澳学校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800元(不含住宿费)。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申请指南
学校宣传告知
(展板,班会,家校微信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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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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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评议
(A.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
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10%;B.认定依据因素: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其他因素;C档次:困难<一档750元/学期>,一般困难<二档1000元/学期>,特殊困难<三档1250元/学期>D不符合认定条件: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建购房、购车等造成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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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小组认定
(汇总审核各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收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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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管理部门
(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调整认定档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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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领导小组
(审核、批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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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放
(助学金统一办理及发放至国家助学金资助银行卡中,免学费在交学费时即免)
郯城县美澳学校“爱心一日捐”困难师生帮扶政策及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致困的贫困家庭学生;
(8)具有下列情形的学生不予认定:凡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借贷担保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家庭直系亲属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又无特殊困难情况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2.经济困难教职工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最低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大病、子女教育、残疾、单亲、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虽超过低保标准3倍,但由于患大病、子女教育、残疾、单亲、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内(含)。
(2)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引起家庭困难因素的必要人均支出不大于我县低保标准2倍,对于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3倍以上的困难家庭,计算收入时需加上投资性财产和积蓄。
(3)学校聘用农民工符合(1)(2)条件,可以申请帮扶。
(4)具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家庭不予认定:凡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或安排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非生产资料性质高档机动车辆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借贷担保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5)上级工会组织、民政部门已安排的大病救助或当年度已经在其他方面享受帮扶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资助。
二、申请流程
1.困难师生申请;
2.处室、年级组(部)对拟帮扶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3.确定人选,报学校党总支审核、批准;
4.公示;
5.报上级机关审核、批复;
6.发放资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