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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 索  引  号 ] wsy/2024-000001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第五实验小学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公开日期 ] 2024-05-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4年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学生

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为深入贯彻“汇关爱、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宗旨,充分发挥“爱心一日捐”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扩大教育资助覆盖面,尽力解决贫困师生实际困难,建立和完善困难师生的帮扶机制,调动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和谐、快速发展,根据市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特制订郯城县第五实验小学困难师生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资助扶贫的精准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安排专人逐户调查摸底。学校成立徐绍廷任组长,于昌润、金承学等班子成员及孙志国、郑秀珍、吴静静、周楠等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申请帮扶的困难师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致困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精准识别,精准确定帮扶对象。安排专人摸清困难师生底子,分清一般困难师生和特困师生。根据学校师生申请资助的实际情况和返还款数量确定,确定帮扶困难教职工1人,困难学生28人。

(二)从严把握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致困的贫困家庭学生;

(8)其他确需救助的特困学生。

凡是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不能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2.经济困难教职工申请条件:

(1)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患大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2)因灾因病,重大事故等产生过大的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职工家庭年收入的80%),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

(3)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事件中负伤致残的职工;

(4)因工伤与职业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公致残或因公牺牲的职工;

(6)2022年以前发生以上情形,但至今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经学校认真研究同意后也可申报;

(7)学校聘用农民工在务工地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家庭不予帮扶: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家庭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或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或安排共同生活的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因个人原因建房、购房和担保借贷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职工不享受帮扶。

上级工会组织、民政部门等已安排的大病救助或当年度已经在其他方面享受帮扶的困难职工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帮扶。

(三)严格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的申请与评审工作主要由学校组织实施,公开透明,公平精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困难师生帮扶资金发放由学校统一组织发放仪式公开发放。

二、帮扶资金返还

帮扶资金用于学校困难师生的帮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返还款由学校会计到县教体局资助中心领取、报账。2023年爱心一日捐捐款返还学校1.7万元。符合用于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不低于80%,用于资助困难职工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

三、帮扶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每人500元。

2.因家庭成员大病或天灾人祸致困的特困教师,标准为每人3000元。

3.上级工会组织、民政部门安排的大病救助或当年度已经在其他方面享受帮扶的特困师生不再重复享受。

资助申请指南

1.学校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要将资助政策明确告知学生监护人。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3.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4.并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助资金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6.建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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