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ex/2024-00000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第二实验小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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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4-05-22 | [ 公开日期 ] | 2024-05-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
家庭困境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监督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及时检查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学生资助工作人员配备的落实状况,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状况。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2.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审核评议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学校资助管理员、财务人员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建立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体制、建立家庭经济困学生档案。负责传达学校有关资助工作精神,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把握资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实地家访,及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认真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并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工作领导组审定。认真收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及扶助工作的意见和推荐,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1.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入户考察后,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各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1.贫困生建档
包括: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困难学生汇总表、困难学生统计表等。
2.贫困生申请
包括:贫困生申请表、受助学生明细表、汇总统计表、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等。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539-6221336),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郯城县第二实验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提前告知
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个人申请
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学校认定和结果公示
1.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相关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4.每年10月31日前,学校将生活补助评审结果按隶属关系报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五、资金发放
1.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
2.每年5月31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春季学期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学校把发放情况报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每年11月30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秋季学期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学校把发放情况报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建档备案
1.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
2.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