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amxx/2023-0000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美澳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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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7-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资助政策
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等学生。
资助标准:800元(不含住宿费)。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办理流程:提出申请,方式自下而上。由学生出具困难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申请指南
学校宣传告知
(展板,班会,家校微信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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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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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评议
(A.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
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10%;B.认定依据因素: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其他因素;C档次:困难<一档750元/学期>,一般困难<二档1000元/学期>,特殊困难<三档1250元/学期>D不符合认定条件:隐瞒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建购房、购车等造成暂时困难的;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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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小组认定
(汇总审核各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收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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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管理部门
(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调整认定档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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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资助领导小组
(审核、批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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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助学金统一办理及发放至国家助学金资助银行卡中,免学费在交学费时即免)
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